3月1日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最高量刑10年

国家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利好的消息。过去由于企业小,可谓“人微言轻”,面对侵权行为时,可以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但是由于国家惩罚力度的加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从而避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想到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首先把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全面保护,保好保全是当下企业的当务之急。

2021年开年最魔幻的事情是什么?


郭敬明、于正先后向庄羽、琼瑶道歉,承认抄袭当属“知识产权界”开年的第一大瓜。


2006年法院判决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判处郭敬明赔偿庄羽20万元并且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郭敬明称由于当时无法面对自己的内心再加上“年少轻狂的虚荣和抗拒”让他选择了逃避道歉以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的方式履行法律惩罚。

郭敬明在其长文中正式向庄羽道歉:庄羽女士,对您造成的伤害,我郑重道歉,非常对不起。我也要向公众道歉,向所有原创作者们,和中国来之不易的创作环境道歉,对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范,请大家以我为戒,拒绝抄袭,尊重创作。


郭敬明还表示《梦里花落知多少》线上线下所有版税和全部收益将全部赔偿给庄羽,若庄羽不接受,这笔钱将捐给公益慈善机构。


2015年作家琼瑶起诉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案终审宣判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被告方共计赔偿原告500万元。


1月1日上午10时于正在其个人微博发表《道歉函》时隔6年首次就《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向原作者琼瑶道歉。


表示并非不愿意承认错误而是缺乏足够的勇气有很多次都下定决心想写点什么来表示忏悔和痛心但迟迟不敢下笔表示琼瑶是他从小的偶像希望有机会当面道歉我知道错了,用了六年正视了这个错误。


2021年是一个什么魔幻年?

为什么过去6年、15年郭导、于导死不承认的事

而在2021年开年却幡然醒悟?

不惜赔上自己的名声和各种赔款

难道是“正道的光”?



没错,“正道的光”照耀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


自2021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起,国家多项法律法规经修正后正式施行,其中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相关规定更加详细,且惩罚力度大大加强。可能是前有“范冰冰”的前车之鉴,所以此次郭导、于导,也算是断腕自保、弃车保帅。


刑法修正案,自3.1日施行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刑法》涉及知识产权的修改共8处,修改重点如下: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最高量刑增至10年有期徒刑;假冒注册商标新增“服务商标”,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加强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类型增加,新增“商业间谍罪”。

有关知识产权8处修改内容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6.1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是在《电子商务法》框架下研究形成的国家推荐性标准。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各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提升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展现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能力。




写在最后


国家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利好的消息。过去由于企业小,可谓“人微言轻”,面对侵权行为时,可以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但是由于国家惩罚力度的加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从而避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想到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首先把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全面保护,保好保全是当下企业的当务之急。